二、强化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网站全面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特点,围绕中心工作,确定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阶段性重点,充实完善公开内容,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要注重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要注重定期公开,时间跨度较长的阶段性工作信息,要确定时间节点,建立公开流程,按期在政府网站公开。要注重公开的准确性,上网信息要严格审核程序,转载非本单位制作和非本单位工作渠道收集的信息要确保真实可靠并注明出处,确保转载的信息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权威。
(四)不断丰富公开形式。要注意研究网络媒体展现特点,综合采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要认真梳理、整合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科学划分和设置栏目版块。要规范设置介绍本地区、本部门基本情况的栏目,便于公众查阅和了解地区或部门概况、机构职能、负责人简介等信息。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及相关制度和规范,方便公众查找、利用。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深化公开内容。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建立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的栏目,主动及时发布权威政府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要充分利用网上新闻发布不受场地限制、节约成本、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优势,积极扩大网上新闻发布的应用范围。
(五)着力加强内容保障。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以本级政府部门网站和下级政府门户网站为支撑站点,分解任务,明晰责任,协同共建,形成内容保障的合力。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认真做好上级政府网站栏目内容的保障工作,加强所属子网站管理。各子网站栏目、域名调整与修改,网页地址链接变更等,要及时告知门户网站,避免出现无效链接,确保支撑、共建栏目内容保障不缺位,关联信息同时发布、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