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和建设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以及大宗材料、大宗产品供应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完善变更报批手续,加强概算调整管理,明确变更设计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追究。
4、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加强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建立健全预算动态监控机制。加大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的管理力度,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将中央和省级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作为安排后续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项目建设所需自筹资金,要召开受益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落实,做到有会议、有表决、有记录,现金、投劳落到人头,以物折资落实到户。
5、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监管。检查验收是促进项目建设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和纠正问题。隐蔽工程,必须有检查记录,达到标准方可继续施工。检查验收要坚持做到“四有”,严把“三关”。即开工有预算、预付有申请、审批有签字、施工有报告;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概预决算审核关、建后管护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厅党组对各责任单位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把排查问题、整改规范、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惩防并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始终。要把此项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取得综合治理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掌握工作进度。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