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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责任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对内延伸到各部门业务处室,对外与省政务网络平台互联贯通。有关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审批实行网上审批,并与省电子网络平台实现网络互联,实施网络同步监督。
  二、工作职责
  (一)厅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效果。
  (二)厅内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完成责任状确定的工作目标,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比照省厅做法,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备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
  1、严格工程建设投资预算管理。一是严格投资预算审核把关。按照预算管理规定,重点审核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征用、环境评价、节能等管理要求,是否已具备下达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条件,确保用于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安装、材料采购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或报账制,按照投资预算、项目建设进度、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合同等,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经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既要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又要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严格项目单位财务管理。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做到项目分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成本规范归集,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照规定处理项目结余资金,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价款结算。四是强化建设项目结算、决算审核及跟踪问效,从严审查项目结算、竣工决算,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五是强化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扩大内需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将预算执行进度分析工作制度化。
  2、积极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地方各级政府是落实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责任主体。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统筹安排财力,充分利用一般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财力筹措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融资活动,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同时,将中央和省级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作为安排后续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方,相应减少或暂缓安排该地区后续中央和省级投资,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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