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责任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财办〔2010〕27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责任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责任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以及黑龙江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工办”)的统一部署,为高质量完成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与省财政厅签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责任状》任务,结合财政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一)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监管。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强化项目概(预)算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