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10〕14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淮南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31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安徽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0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控制考核指标,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下达。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责任体系和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安全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查处、教育培训、奖惩激励等方面的情况。
控制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等。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通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控制考核指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