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各测评方式的计分比例为:日常监督评价占30%,其中,各类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占10%;市绩效考核办公室测评占5%;市政务服务中心测评占5%;市“政风行风热线”测评占5%,网络管理员测评占5%。集中测评占70%,其中,民主测评组测评占10%;群众测评占2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测评占10%;市、县(区)直各级机关测评占7%;各类企业测评占5%;市几大班子领导测评占10%;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占3%;政务公开检查结果占5%。
测评统计工作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统一负责。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评议对象得85分以上(含85分)为满意等次,85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较满意等次,70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根据评议结果,政风行风评议前五名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重点及涉企科处室和科处室长的奖惩办法另行制定;基层公安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税务所、医疗卫生服务站前5名为“群众评议满意基层站所”;上述单位、科室、站所由市政府通报表彰。本年度,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不得被评为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或“群众评议满意处室”、“群众评议满意基层站所”。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政风评议单位,由市政府领导召开其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谈话,并不得在本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中评为优秀档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行风评议单位,属于市属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召开其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谈话;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参评涉企科(室)和参评基层站所,由其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六、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评议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评议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民主测评组不专门听取被评议单位汇报,不专门组织明察暗访,不得增加被评议单位的负担。
(三)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测评问卷外,各被评议单位不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件,单位之间也不要相互发放征求意见函件。
(四)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政风评议员在参与评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政风评议员工作守则》,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被评议单位要积极配合、实事求是,以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