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处理或解答企业反映的问题。
(三)检查整改(11月1日--1I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市领导小组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适时推广和宣传典型经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四)总结报告(11月20日--12月10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组织和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的作用,做到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明确责任,注重配合。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经信委要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信息和情况通报等组织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各自承担的牵头任务或负责的工作,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各县、区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成员单位职能的合力作用。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作为企业减负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有关规定,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要认真做好企业负担调查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性质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进行分别纠正,尤其注重探索解决导致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制度上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实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