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2)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3)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4)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5)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县、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8月启动,到2010年12月31日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至9月底)
1.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农委、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参加,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见附件)。
2.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
3.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并向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10月1日--10月底)
各县区要按照工作方案,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纠正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负担较重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根源分析,建立相关制度。市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各县区各、各有关部门于11月1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送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