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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9〕55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原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对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进行充实调整,成立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秋实 副市长
  副组长:王育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湘霖 市食品药监局局长
  秦鸿学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马俊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晓今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祥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顺德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教社 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郑庆辉 市食品药监局巡视员
  李军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正谊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马天蜀 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白湘霖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市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
  2.负责制定全市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3.负责对区县药品“三统一”工作及市级相关部门执行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指导。
  4.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药品“三统一”有关工作。
  5.完成省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协调督办工作。
  2.负责拟定药品“三统一”相关政策、规定。
  3.负责制定全市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公告工作事项。
  4.负责对区县级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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