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
6.4 调查总结评估
6.4.1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区)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4.2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市安委办及有关部门要总结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7.应急保障
7.1 应急人员的安全保障
7.1.1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7.1.2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7.2 群众的安全保障
事发地县(区)政府会同市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疏散与防护。
(1)迅速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群众。
(2)确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并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实施。
(3)跟踪对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的控制。
(4)监测事发地区的环境状况,进行污染洗消。
7.3 应急平台保障
依托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由应急指挥场所、应急通信、机算计网络、数据处理、资源调度、语音视频、图像传输、办公设备、应急值守、安全保障等功能系统组成,实行与省应急平台以及县(区)应急平台连接共享,满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
7.4 通信体系保障
7.4.1 建立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4.2 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县(区)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有关信息。市安委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
7.5 技术装备保障
市安委办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技术等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本市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7.6 应急队伍保障
7.6.1 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西安市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7.6.2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救援队伍,是突发事故灾难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6.3 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事故灾难的损失。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县(区)和相关委办局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