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市政府应急委的领导,报告并落实指令;
(2)下达预警和解除预警指令;
(3)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工作;
(4)审定本市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5)确定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6)统一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保障;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省、市政府和省安监局报告救援情况或配合其他应急工作;
(8)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2.1.1.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平时设在市安监局,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进驻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
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市应急办副主任,市安监局综合协调处处长,监管一、二、三处处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值班,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应急救援信息传输畅通;
(3)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
(4)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拟定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
(5)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
(6)做好资源调配、情况通报、专家联络等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1.3 现场指挥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派任命。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分管)领导、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
(3)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4)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市应急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
(6)负责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1.4 专家组
组建生产安全事故专家库(见附表2),并与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2.1.1.5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自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等。
2.1.2 区(县)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快速实施应急救援处置。
2.1.3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2.2 应急联动与值守
2.2.1 应急联动部门: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公安、交通、建设、水利、旅游、环保、农业、电力、石油天然气、国防工办等部门相关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