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等部门配合,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质监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农业部门牵头,质监等部门配合,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对小麦、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扰乱药品药械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西安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