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引导服务业由点向面发展。确立2-3个经济基础较好,总量规模较大、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县、区及省级经济开发区作为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开展试点的同时,积极争取具备条件的列入省级或国家级服务业综合试点区。
(八)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
加大服务业对外招商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级沿海服务业的转移,扩大金融、物流、商务、科技、旅游会展文化等领域的对外开放。
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大集团、大公司进驻淮南,积极吸引跨国采购中心、国外知名会展公司、著名旅行社、著名品牌饭店等落户淮南。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服务业企业在境外设立技术开发、采购分销、物流代理等机构,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
积极借助皖江城市带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示范区,进行园区共建的契机,发挥区位、产业、资源、土地等综合优势,主动引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积极推进合淮同城化,加强合肥经济圈市场体系建设,共同推进市场一体化。广泛利用渠道,加强城市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建立友好城市和战略协作组织,通过联谊会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建立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密切合作关系,努力提高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效。
(九)积极培养和引进服务业人才
鼓励本市大专院校、各类职业学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相关学科的培训,加快培养信息咨询、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会展策划、国际贸易和中介服务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整体服务水平。加强人才引进大力引进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政府应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研究经费、个人所得税、住房补贴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十)建立与完善服务业统计和考核制度
要建立并逐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评价考核体系,做好服务业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行业统计资料及分县区资料。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服务业统计人员。各级财政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做好服务业统计的基础上,建立服务业考核制度。将服务业发展情况列入市对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2010年起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