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防范风险,实现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必须始终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正确处理开拓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坚持做到农村支付业务拓展与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切实维护“三农”的合法权益。
各金融机构要健全农村网点的内控机制,切实落实账户实名制、身份联网核查,杜绝假名开立账户诈骗;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各类受理终端的安全管理,警惕信用卡套现向农村特约商户的转移;制定“银行卡+电话转账POS”支付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支付服务站的建设、管理等,防范各类支付案件风险。
人民银行要继续完善农村地区支付信息的统计报告、检测分析、检查评估等制度,掌握和控制全市农村支付业务扩张的布局和节奏,监督涉农金融机构跟进、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并同步重点推进信用环境建设,确保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稳健、持续的进行,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
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银监局、银行机构要建立联合预防和打击农村支付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要共同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犯罪,适时提示风险,普及支付知识等等,帮助农村农民提高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能力和防范支付风险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民对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六、政策引领,努力营造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良好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要立足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落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各项措施,探索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配套衔接的机制。
一是要积极搭建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和“农汇通”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联动平台,在农业产业集群、农业生产补贴、农村消费促进、农民社会保障、现代农民培训等方面,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系统的深层次合作,实现相得益彰的效果。严格农村支付“农汇通”工程建设的考核奖惩,将其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综合部门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将其列入金融办对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内容,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
二是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银行加大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投入。制定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财政奖励与补偿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专项预算,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的宣传、设备、工本和手续费减免补偿。放宽农村集散市场、农贸市场、商业街区、产业园区等农村工商户的税收政策。取消农村特定的商品或人群的有关税费或降低税费水平,助推农村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