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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发〔2010〕2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2010年度,全市10个涉农区县切实贯彻执行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年来,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7起,过火面积7.23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25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远远低于0.2‰的控制目标,有效地保护了全市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绿色西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促进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我市国土生态安全,进一步调动区县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现对获得一等奖的重点林区县周至县、户县和非重点林区县灞桥区及平原区县雁塔区、阎良区、未央区、高陵县;对获得二等奖的重点林区县长安区和非重点林区县临潼区;对获得三等奖的重点林区县蓝田县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区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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