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吉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环保厅负责对全省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省人社厅负责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进一步拓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渠道,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省物价局会同省工信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对未按规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省质监局按公布的淘汰名单和期限负责收回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省监察厅负责检查各市 (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落实情况。

  市 (州)、县 (市)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当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为加强领导,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逐年分解,限期完成,由主管领导负总责,将其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要根据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指定部门和专人抓好落实,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由多部门协调配合完成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工信、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质监、安监、工商、电力、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将实施方案作为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依据;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综合效力,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每年12月底之前,各市 (州)、县 (市)要向省工信厅上报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省工信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完善机制,政策扶持。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政策扶持,主要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施产业转移、安置职工、处理不良债务、技术改造等。二是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7号)要求,现有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积极向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倾斜,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三是要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 “等量置换”或 “减量置换”的原则,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是要正确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安置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妥善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积极采取各项就业服务措施,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