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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市政发〔2010〕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为切实促进我市蔬菜生产、供应以及价格基本稳定,保障我市社会经济保持快速平稳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菜篮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菜篮子”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 8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弱化,措施不落实,蔬菜生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低,流通设施能力不足,部分大城市蔬菜自给率过低,蔬菜价格大起大落、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并存等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六条措施,重点强化组织领导、生产、流通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工作。目前从我市的整体情况来看,随着都市型现代农业和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的实施,我市蔬菜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2009年底,蔬菜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达到了94.83万亩和242.41万吨,较1999年分别增长了56.3%和85.6%;菜田面积稳定在40万亩左右,设施面积达到29万亩,其中日光温室4万亩,大棚13.6万亩;蔬菜市场均衡供应能力逐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蔬菜生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不高,蔬菜供应淡旺季明显,市场流通不畅,储备不足,造成蔬菜价格长时间在高位运行等问题。为此,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把“菜篮子”工作当成一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把解决当前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推进“菜篮子”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西安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发挥领导小组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实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下的区县长责任制,将“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等指标纳入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我市“菜篮子”产品的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制定“菜篮子”工程“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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