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10〕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2号),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监测系统;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系统,15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对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断提高;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较好地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完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地震等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优化地震前兆观测台网系统和升级改造,推进卫星遥感热红外地震监测预报系统等数字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优先建设西安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提高地震灾害信息的快速获取能力。各区县地震工作部门,要按照地震监测资源整合和共享的原则,2011年完成本地区地震信息系统建设(含虚拟台网)。要继续开展大、中型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台网建设。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确保信息畅通和地震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地震部门要创新方法,坚持多学科、多途径开展地震孕育、预测预报和成灾机理等基础研究,完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努力做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基础研究的投入,确保地震基础研究工作的开展。天然气供气系统、供电系统、地铁、高速铁路等重要工程设施,要积极开展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将自动紧急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