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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通知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完善价格预警机制
  进一步做好当前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巡查、上报工作,以群众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及能源价格为重点,增加监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市场价格动态日监测、周分析制度,坚持每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对市场价格异动的预测预警,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预案,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棉花、药品、成品油、煤炭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等情况下,要立即启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进行跟踪监测,对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发现价格异动情况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处置。
  七、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必要时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认真落实中省两级出台的价格调控措施,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继续清理规范各项收费项目,尤其是涉及生产、流通领域的乱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改善价格环境,减轻经营者负担。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暂停调整,避免政策性调价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加强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必要时对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和生产厂家经营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即企业一次调高产品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10%以上时,可对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和提价申报等临时干预措施,遏制涨价势头,保持市场价格平稳。
  八、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
  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的行为。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强化价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市物价部门要将正在集中开展的为时一个月的市场物价大检查延至2011年春节后,持续组织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市场巡查,重点打击经营者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跟风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必要时对一些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强价格举报工作,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并查处价格举报投诉,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强化成本监审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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