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扶持农业生产,保障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
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要落实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规范管理,保证化肥生产供应,落实有关化肥用电、用气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障蔬菜供应
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使用机制,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减少流通环节,鼓励产销对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量,确保敞开供应,使农副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畅通,使居民生活的“菜篮子”得到保障。
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稳定和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增强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等建设、服务与管理,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制定完善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能落到实处;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大棚建设,加强蔬菜良种研发推广和蔬菜品种改良中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品种和供应量;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加快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开通本地蔬菜“绿色通道”,动员市场开办方开辟本地蔬菜直销区,方便本地菜农销售和消费者购买,抑制菜价过度上扬。
五、完善困难补贴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
进一步研究制定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办法;市财政按照每名学生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市属高校,专项用于弥补高校食堂由于物价上涨增加的成本费用,以保证高校食堂饭菜价格保持平稳;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生活;结合元旦春节期间对优抚对象的慰问活动,在春节前给全市26459名优抚对象每人发放2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的情况下,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36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60-1430元提高到1680-18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60-3080元提高到3260-3800元。在春节期间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增发1个月保障金,向农村五保对象发放每人100元一次性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