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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3日起至2011年2月3日止,分为三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12月3日至12月13日)
  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做好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好工作方案。
  (二)集中治理(12月14日至2011年1月20日)
  1、全面清查阶段(12月14日至12月24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社区开展清查工作,摸清违章建(构)筑物情况,登记造册,并根据清查结果,制订清理改造计划。
  2、集中治理阶段(12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在城乡结合部居民聚居区全面落实清扫、保洁、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2)对具备合法手续但立面景观混乱的建(构)筑物,按统一规划启动风貌整治,实现清洁化、秩序化;(3)对不具备合法建设手续的建(构)筑物,要全部纳入清理改造规划,确定清理改造方式和措施,明确清理改造时限,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实施清理改造。
  (三)提高巩固阶段(2011年1月26日至2月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重点对聚居区清洁化、秩序化效果和风貌整治效果、清理改造规划制定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部门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规划、建设与国土、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联动机制,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配合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遏制城乡结合部违章搭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二)鼓励自行拆除违章搭建。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坚决制止新的乱搭乱建行为。加强对规划审批、实施环节的督察,严格依法落实城乡规划各项指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新出现的违章搭建,除了严格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职能范围,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管,防止已拆除的违章搭建出现反弹现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密切监控已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对再次出现的违章搭建苗头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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