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治理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奇葆书记关于“环境治理工作要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攻坚破难,一抓到底”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
城乡规划法》,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清理和改造城乡结合部现有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制止违法建设。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大力提升城镇形象。
二、工作任务
以 “四注重、四提升”为指导原则,以防控新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分批清理改造现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为主要目标,将城乡结合部违章搭建专项治理与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各司其职、注重实效。通过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完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防止违章搭建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重点对三类违章建(构)筑物进行系统清查: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立面装饰装修的建(构)筑物;三是擅自扩大、圈占、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共用通道的建(构)筑物以及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其它违章建(构)筑物。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