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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领导包扶重大项目责任制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领导包扶重大项目责任制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对34个具有较强牵动力的重大项目实行市领导包扶责任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实行市领导包扶的重大项目,除省政府和全市重点关注的部分重大民生、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单体投资一般在10亿元以上外,其他项目的单体投资基本在30亿元以上,项目具备一定的推进基础,已开工建设或者已开展了较为深入的前期工作。按照项目所处行业和推进过程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34个项目分别明确由10位市领导包扶,同时每个项目确定相关协调服务单位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抓好落实。

  二、制定措施。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各位市领导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应把主要精力投放到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中去,如需其他领导和部门介入项目推进工作,可由牵头领导协调或指定。各协调责任单位应制定出详细的推进计划,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限,按月逐项跟踪重大项目的推进,对于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或部门间沟通协调,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并向上汇报。

  三、跟踪推进。包扶项目市领导可随时协调、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区听取项目推进情况汇报,责成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市领导包扶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审批程序完备;各协调责任单位要对重大项目做好全程协调服务,保障建设实施条件通畅,使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开工项目快速建设,直至项目竣工为止。

  四、调度反馈。每个项目要成立推进领导小组,指定部门、指定专人随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按时将项目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作为推进项目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及时调度、反馈项目的推进情况并提出建议措施。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包扶责任制项目推进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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