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情况报送。请省直有关部门于12月13日前,针对各地宣传发动阶段工作实效,形成督查报告(含电子版)送省治理办;后续报告请于23日、次月3日送省治理办。(联系人:熊风;联系电话:028-85594729;传真:028-85567236;电子信箱:jstcsjsc@163.com)
附件: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责任单位分工表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责任单位分工表
接受督查市(州)
| 督查组责任单位
|
成都市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贡市
| 省法制办
|
攀枝花市
| 省通信管理局
|
泸州市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德阳市
| 环境保护厅
|
绵阳市
| 国土资源厅
|
广元市
| 省广电局
|
遂宁市
| 交通运输厅
|
内江市
| 省工商局
|
乐山市
| 林业厅
|
南充市
| 水利厅
|
宜宾市
| 商务厅
|
广安市
| 财政厅
|
达州市
| 卫生厅
|
巴中市
| 文化厅
|
雅安市
| 农业厅
|
眉山市
| 监察厅
|
资阳市
| 民政厅
|
甘孜州
| 公安厅
|
阿坝州
| 省发展改革委
|
凉山州
| 省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