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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六、情况报送。请省直有关部门于12月13日前,针对各地宣传发动阶段工作实效,形成督查报告(含电子版)送省治理办;后续报告请于23日、次月3日送省治理办。(联系人:熊风;联系电话:028-85594729;传真:028-85567236;电子信箱:jstcsjsc@163.com)

  附件: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责任单位分工表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责任单位分工表

接受督查市(州)

督查组责任单位

成都市

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贡市

省法制办

攀枝花市

省通信管理局

泸州市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德阳市

环境保护厅

绵阳市

国土资源厅

广元市

省广电局

遂宁市

交通运输厅

内江市

省工商局

乐山市

林业厅

南充市

水利厅

宜宾市

商务厅

广安市

财政厅

达州市

卫生厅

巴中市

文化厅

雅安市

农业厅

眉山市

监察厅

资阳市

民政厅

甘孜州

公安厅

阿坝州

省发展改革委

凉山州

省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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