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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软环境办、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动态考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季度考评满意率=(问卷总分÷有效问卷份数)×100%。

  (二)重点考查

  在问卷考评中,对参与考评人员提出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考查。并在调查了解、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盘锦市行政审批违规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结果运用

  经考评,部门和行业如连续三个季度被评为“差”的档次(满意率低于60%),亮黄牌一次,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找其诫勉谈话。逐季考评的平均分数与软环境和政风行风建设年终民主评议分数对等合并计算全年综合满意率,当年被评为“后进单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其单位及主要领导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后进单位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调整其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待岗处理。每次的考评情况,均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并常年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软环境建设网上,进行末位提醒警告。

  七、具体要求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考评。树立大局意识和中心思想,把促进滨海新盘锦建设作为动态考评的目标原则,把优化软环境和服务发展作为动态考评的工作重点,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抓考评的自觉性。

  (二)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考纠建并举,坚持把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贯穿于考评始终。引导被考评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抓好自我整改。对企业和投资者投诉的问题实行专项督办。发挥行政电子监察系统作用,及时监察和反映被考评单位优化环境的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严肃查处考评中违纪违规问题。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考评结果。被考评单位不得故意造假或以不正当手段拉票,把功夫下在平时软环境建设上。参与考评人员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接受被考评单位请托的,立即取消其考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市软环境办、市政府纠风办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被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馈赠,更不得将未公开的考评情况向外透露,凡违背考评纪律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盘锦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盘锦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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