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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盘政发〔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0〕13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展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就是要查清全市河流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为普查工作顺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制订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市级和县(区)水利普查组织机构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所有河流、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包括河流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河流治理和保护、水土保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灌排工程和地下水取水工程的专项普查。

  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普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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