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十二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盘政发〔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开展第二十二届“大禹杯”竞赛以来,全市农田基本建设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中心,以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优质水稻生产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表彰先进,根据《盘锦市“十一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市政府决定,盘山县人民政府、大洼县人民政府为2009年度全市农田基本建设第二十二届“大禹杯”竞赛县区级优胜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盘锦监狱为2009年度第二十二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区级先进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盘山县古城子镇人民政府等七个场乡(镇)为2009年度第二十二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场乡(镇)级优胜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等四个场乡(镇)为第二十二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场乡(镇)级先进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励,进一步总结农田基本建设经验,调整完善农田基本建设的措施和思路,认真组织全市农田基本建设 “大禹杯”竞赛活动,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盘锦市2009年第二十二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先进单位
县区级优胜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
大洼县人民政府
县区级先进单位: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盘锦监狱
场乡(镇)级优胜单位:
古城子镇人民政府
太平镇人民政府
沙岭镇人民政府
新兴镇人民政府
东风镇人民政府
平安镇人民政府
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