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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2011年重点招商部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三、相关考核情况说明

  (一)签约项目至少要完成企业注册;开工项目应实现打桩或开槽。

  (二)招商项目实行登记制。各招商部门要随时将项目签约注册、开工情况、土地出让金缴纳收据、域外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外资缴资的验资报告等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对招商项目实行全程跟踪。

  (三)市住建委招商引资项目外资到位额度要达到项目引资总额的60%。

  (四)市教育局在考核期内要引进1所本科院校或教育国际化合作办学;至少引进1所中职示范学校,力争引进2所学校;引进1所优质高中或初中;建设1个青少年体验教育基地。

  (五)市金融办在考核期内要推进3户企业上市,力争实现5户上市;境外或域外融资5亿元;新增贷款200亿元;引进境外或域外金融机构2家;成立1家基金公司;推动市商业银行设立域外分支机构,1年内具备设立条件,两年内设立域外分支机构2个。

  (六)各招商部门引进的所负责专业领域以外的项目,项目数量和到位资金额均折半计算。

  (七)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土地出让金、域外投资和外资到位情况等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八)各招商部门牵头引进的项目,需经各县区和重点经济区协调落户,但不计入县区、重点经济区招商引资完成指标。

  (九)考核期内,在上一年度已经加分的项目,因企业原因终止协议的,需适当核减分数。

  (十)市政府对招商项目完成的详细情况在媒体进行公示。

  四、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与经费、职务任用直接挂钩,作为各招商部门经费安排和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综合考核评分在100分以上的招商局,下一年度招商经费调增40%;连续两年排名前3名的招商局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建议市委予以重用。

  (二)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不含60分)的招商局,下一年度招商经费调减40%,对所在部门主要领导亮“黄牌”,取消其所有评先选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考核成绩排在末位的,下一年度招商经费不予安排,建议市委调整该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岗位,分管市政府领导要向市委做出书面说明。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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