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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2011年重点招商部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缴纳土地出让金为加分项,计分方法为:一般产业项目按当年上缴市及重点开发区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情况,每完成1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上缴县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每完成500万元人民币加1分。房地产、商贸酒店、休闲旅游、公建类项目按当年上缴市及重点开发区财政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每完成3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上缴县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每完成1500万元人民币加1分。

  3.外资到位计分方法

  市外经贸局只安排利用外资项目,当年外资缴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60分;市住建委当年外资缴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35分;其他各部门当年外资缴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超额完成指标计划的,外资缴资额每增加500万美元加6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

  4. 域外投资到位计分方法

  市住建委当年域外缴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25分;其他各部门当年域外缴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40分。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域外缴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加3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

  5.教育类招商完成计分方法(仅适用于教育局)

  市教育局引进本科院校或教育国际化合作办学,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30分,每增加1所院校加3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不得分;引进中职示范学校完成计划指标得30分,每增加1所学校加3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不得分;引进优质高中或初中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每增加1所学校加2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不得分;建设青少年体验教育基地当年完成计划任务得20分,每增加1个基地加2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不得分。

  6.金融服务类招商完成计分方法(仅适用于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推进企业上市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每增加1户企业加10分,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减分;项目境外或域外融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每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加2分,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减分;新增贷款200亿元,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每增加10亿元加1分,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减分;引进境外或域外金融机构(至少要有一家融资担保机构)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每增加1个机构加10分,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减分;成立基金公司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10分,每增加1个公司加10分,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减分;推动市商业银行设立域外分支机构当年完成计划任务得1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不得分。

  在对市金融办考核时,参考国家、省、市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在产业类别、知名度等方面的加分参照签约项目计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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