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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2011年重点招商部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三)考核评价内容

  1.签约项目情况。对考核期内新引进项目进行考核。

  2.开工项目情况。对引进项目开工情况进行考核。

  3.外资到位情况。对引进项目到位外资进行考核。

  4.域外投资到位情况。对引进项目到位域外投资进行考核。

  5.教育类类招商完成情况。对引进本科院校或教育国际化合作办学、中职示范学校、优质高中或初中,建设青少年体验教育基地进行考核。

  6.金融服务类招商完成情况。对推进企业上市、引进金融服务类企业和项目融资进行考核。

  (四)单项指标评价计分方法

  考核评价基础得分分值权重共计100分,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单位获基础满分100分。对招商部门考核时,按照各项考核指标加权平均后计算总得分。

  1.签约项目计分方法

  招商部门当年签约项目完成年度计划得20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在对部门考核时,签约项目得分还需要同项目体量、产业类别、知名度挂钩。具体为:

  (1)项目数量计算。利用外资项目500万美元计为1个项目,每增加500万美元加1个项目;文化产业项目2000万元计为1个项目,每增加2000万元加1个项目;服务业、旅游、农业产业化及深加工、节能环保及高新技术项目5000万元计为1个项目,每增加5000万元加1个项目;工业项目1亿元计为1个项目,每增加1亿元加1个项目;房地产项目3亿元计为1个项目,每增加3亿元加一个项目。上述各类项目中,单个大项目折算成考核项目个数上限不超过10个。

  (2)产业加分。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石化及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石油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产业集群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项加0.5分。

  (3)知名度加分。对于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世界500强企业项目,每个加20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项目,每个加5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及省级金融机构类项目,每个加3分;上市公司项目,每个加2分。世界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或国际知名院校项目,每项加20分;国内文化产业前20名企业或国内一批本科院校,每项加5分。以上加分不兼得。

  2.项目开工情况计分方法

  招商部门当年开工项目完成年度计划得20分,并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相挂钩。市文化广电局开工项目每增加一个加5分,其他招商部门每增加一个加4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项目签订入驻协议并且取得土地使用证后,2个月为限定开工时限,要求项目必须开工建设。在限定开工时限内开工的,每个加5分。具备开工条件但超过1个月未开工的,每个减5分(非企业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限定时限开工的不予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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