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2011年重点招商部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盘政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2011年重点招商部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盘锦市2011年重点招商部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
为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科学化、专业化招商,确保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科学量化、合理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一)单位。招商引资主要职能部门及其设立的招商局:
市经信委(重大工业项目招商、重点化工、石油装备项目);
市教育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引进中职示范学校,建设体验教育基地);
市科技局(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招商、重要研发机构引进);
市住建委(大型房地产项目招商);
市农委(重大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招商);
市外经贸局(重大外资项目招商);
市服务业委(重大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项目招商);
市文化广电局(文化创意、娱乐、印刷、影视剧拍摄制作、会展及艺术培训等产业招商);
市旅游局(重大旅游项目招商);
市环保局(重大化工、节能环保类项目招商);
市金融办(重点推进企业上市,引进银行、基金公司、融资担保、信托投资、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服务类企业和项目)。
(二)项目引进人。列入考核范围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项目。纳入考核范围的职能部门招商局所引进的在盘锦市范围内实施的域外、境外投资项目。
二、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时限
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考核项目体量要求
项目单体投资利用外资项目500万美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旅游、农业产业化及深加工、节能环保及高新技术项目5000万元以上;项目境外或域外融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3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