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冀建办质〔2010〕9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13号)要求,各市已完成本地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2月中旬开始,对各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设区市检查出资质条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本市未查出问题的,随机抽查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企业各3家);
(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和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二、抽查程序
(一)省检查组听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对本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的情况汇报(重点汇报本市查出问题单位的情况及处理意见),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派人参加省检查组共同进行抽查;
(二)确定被检单位名单;
(三)省检查组到被检单位实地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取证相关资料,填写监督检查表(一、二表),由省检查组人员和被检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省检查组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通报抽查结果情况,交换意见。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二)各组完成检查工作后,要写出抽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本市检查情况和本次抽查情况),连同检查结果意见表及取证的相关材料一并交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三)检查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王增文
副组长:毕世军
成 员:由副组长带熟悉勘察、设计、审图资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