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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区)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2)在24小时内,全市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50-2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24人。在其所辖的4个以上(或全部)的县(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6-9人。
  (2)在全市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14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3)在全市2个及以上的县(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事件的报告
  (一)事件报告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后,居民个人、他人或组织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请求紧急救护;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向所在地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
  1.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人员中毒情况;
  3.中毒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情况和附近人口分布;
  4.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救援的事宜。
  (二)各级政府接到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预案》,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五、应急措施
  (一)《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行,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并随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
  (二)各成员单位进入现场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消除危险源;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中毒患者。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三)加强现场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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