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消防支队负责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对中毒人员开展营救并对有毒气体进行初步处置工作。
7.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矿山救护大队负责在第一时间对受灾人员进行救援,并对有毒气体的成分做出初步判断。
8.市环保局负责对大气进行环境监测,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监测信息,为中毒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9.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分析未来气象条件的可能影响,发布大气温度和气压,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为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10.市城管局负责对出现有毒气体泄露的燃气站、燃气管道首先进行关停,查找出泄露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对违规、违法操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11.市民政局负责对中毒和需要疏散转移人员中的特困人群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1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有毒气体进行检验,对有毒气体的成分和出现的原因进行定性。
13.市房产局负责组织物业公司对辖区内有毒气体泄露的管道进行抢修、排放有毒气体和现场值守工作。
14.市交通局负责救灾车辆的调配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15.宣传部门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对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知识进行及时的宣传和相关信息发布。
三、预警与分级
(一)监测网络
1.各级政府建立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系统。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进行监测。
3.各级医疗机构对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进行救治、监测。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上报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进行分析、调查、监测。
(二)预警与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4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2)在24小时内,在市辖区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
(3)在24小时内,在市所辖的全部的县(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