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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王 瑞  市政府副市长
  谢殿才  市政府副市长
  严如令  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总工程师
  李 旭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屈广臣  东山区区长
  马立群  向阳区区长
  田弘昊  工农区区长
  余 翔  南山区区长
  王 成  兴山区区长
  刘春波  兴安区区长
  于立辉  市政府办主任
  李东生  市环保局局长
  张福成  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
  荣 光  市人防办主任
  姜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谢晓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万文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宝太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鹤滨  市安监局调研员
  蔺心富  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兴义  市城管局副局长
  邢俊江  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笑瑜  市应急办主任
  张海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立荣  市疾控中心主任
  姚士涵  市交通局副局长
  姜运涛  市房产局副局长
  袁廷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国庆  市环保局副局长
  韩晓军  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鹤岗市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姜道远担任。各位成员负责工作联动与协调,以保持信息畅通。
  (二)工作职责
  1.鹤岗市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指挥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救援、人员疏散;组织、协调、指挥卫生、安监、气象、环保、民政、公安、交通、城管、消防、矿山救护等部门在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现场救援;负责人员、物资的调配,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相关单位职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2.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信息和情况;对辖区内居民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受危胁的群众防护和撤离,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居民区安全隐患的监督;在紧急状态下现场指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控制危险源。
  4. 市卫生局负责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对居民进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医疗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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