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政发〔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鹤岗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一氧化碳中毒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发疾病,我市属于煤炭资源型城市,燃煤是生产、生活的主要资源,且平房居民较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危险因素较大,遇有特殊气候条件易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为了积极应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及时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地进行控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燃煤取暖的住房、出租房,农民工集中居住区及公共场所、大型燃煤取暖的社区和生产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所引发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条块结合、区域为主;
4.依靠科技、加强协作。
(四)基本任务
1.控制危险来源;
2.救治中毒人员;
3.组织人员撤离;
4.消除危害后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鹤岗市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对预防、控制、处理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实施有力的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鹤岗市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张雨浦 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樊金宝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马 冲 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