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0]35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研讨班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进度,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1月中旬。
二、检查验收范围
全省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情况,包括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设置完成情况,聘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未完成或部分完成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主要原因,下步工作设想,计划完成时间。
(三)对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想法、建议和要求。
四、检查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单位自查,组织实地联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验收步骤及完成时限
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2010年12月中下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检查验收的有关内容及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向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报送书面自查报告和报表(并附电子版)。
(二)实地联查阶段(2011年1月中旬)。省人社厅组织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市、省直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高校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三)通报整改阶段(2011年1月下旬)。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完善。
六、有关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省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力度,以检查验收促进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要按照检查验收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自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的,要转入正常化管理,并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未完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实施,争取年底完成,个别单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要写出专门报告,并制定完成时间表,认真落实,确保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