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教师〔2010〕16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有关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人社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编办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市、县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市教育、人社、编制和财政等部门要在市级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二、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岗位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并会同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制订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和进人计划方案。中小学教师编制已满的市、县(区)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本地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岗后,按规定报所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进人报批手续,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