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集中报废固定资产的批复
(黑财行资〔2010〕25号)
省卫生厅: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关于五万元以上设备的报废申请》(院政发〔2010〕32号)收悉。按照《
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黑财行资〔2009〕13号)规定,并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部分仪器设备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等实际状况,现就有关资产处置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集中报废仪器设备9台(件),账面价值3891500.00元。
二、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对集中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本着合规、节约、环保等原则处理;残值变价收入应按规定上缴省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