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质[2010]36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国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人员开展一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理解
《通知》内容的精神实质。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建部
《通知》要求,将在近期制定出台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学习领会
《通知》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方式、方法提出建设性意见,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