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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十)保证企业安全投入。企业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他行业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十一)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分步实现达标。201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达到国家三级标准。2013年底前,煤矿企业要达到本市一级标准;非煤矿山企业、运行尾矿库要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企业要达到市级标准。其他企业要在“十二五”期间达到区县级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市级标准,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区县级标准。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十二)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日常监测,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重点行业和规模企业要配备职业健康管理员。

  (十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把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弘扬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培养和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树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价值,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十四)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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