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10〕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增加安全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基础设施、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三)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必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权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