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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五、强化以“公交优先”为重点的城市交通管理
  强化城市交通管理是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手段。其重点是强化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建立智能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能力,进而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
  (一)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道路网络,在有条件的道路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和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道路交叉口,公共交通线路的布置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拥堵道路,可设置除公共交通车辆外的其他车辆禁行标志。公安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擅自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路行驶和占用公共交通站点停车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公交优先”通行权的落实,实现公共交通全面提速。
  (二)完善市区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公共交通线路向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科技园区、旅游景区(点)等区域延伸,缩短公共交通车辆发车间隔,延长服务时间。在市区车流量过大的路段试行公共交通线路错站停靠。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减少线路重叠,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共交通运输效率。
  六、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补贴制度,将城市公共交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支出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和智能调度中心、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以及节能环保车辆购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
  (二)完善补贴补偿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政策性补贴、补偿。对公共交通企业因执行低于成本票价以及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等各项优惠、免费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要给予补偿;对公共交通企业车辆购置、更新以及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推广节能环保事业等增加成本,要给予适当补贴。加快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和政策性补贴评审机制。市财政部门要会同交通、物价、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定期评审,科学界定政策性补贴的范围和额度,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
  (三)实行合理的票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票价定价制度、调价机制和程序。按照成本定价的基本原则,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市民承担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制定并及时调整市民可接受、公共交通企业可负担、财政可保障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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