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化运作机制
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化运作机制,优化市场格局,形成以国有为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为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提供机制保障。
(一)深化国有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整合全市公共交通资源。继续通过深化国有公共交通企业改革,优化公共交通企业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整合全市公共交通资源。逐步推动公共交通企业主辅分离,减轻公共交通企业生存发展包袱,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企业自身优势,促进公共交通企业持续发展。
(二)实行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服务行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现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办理线路经营权确认手续,与经营者签订线路经营协议,核发线路经营许可证,并由道路客运管理机构核发车辆营运证;对未达到线路经营条件的,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不予确认线路经营权。道路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线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运营服务、安全行车、遵章守纪、社会评议等方面进行服务质量信誉年度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线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道路客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线路经营许可证,收回相应的车辆营运证。在线路经营许可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企业改制、法律诉讼等正当理由需要临时中止营运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其他符合线路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对该线路实行临时经营。
四、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实施“公交优先”的硬件。要把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和专用道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公安、规划、城建、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尽快实现“公交优先”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重点加快建设公共交通枢纽站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智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厂、首末站的回车场和港湾车站等。民航、铁路、长途车站、港口客运、轨道交通等交通节点要建设大型公共交通换乘枢纽,使乘客能及时换乘公共交通车辆进出市区。城市主要交通干路上要配套建设港湾车站,并完善站台、候车亭及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者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保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使用权的稳定,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二)建立以快速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为主干的公共交通路网。把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者优先使用权。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主城区内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主干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