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各创建县(市)均制定了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和完善了“引人、育人、留人”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部分县(市)通过政策引导、引进一些学历较高、技能较好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乡(镇)卫生院队伍。一些县(市)通过开展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继续医学教育或积极利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的契机进行“传、帮、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诊疗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的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管理日趋完善和规范
各创建县(市)按照《河北省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内涵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了全员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建立了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了药品和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处方、门诊登记、住院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质量和医疗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五)公共卫生职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各创建县(市)不断完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职能,积极做好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均能较好的承担辖区内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工作,积极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够运用适宜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不全或一室多牌;抢救室、化验室、手术室、传染病门诊、产房、消毒供应室等流程不完全符合规范要求;个别乡(镇)卫生院的放射科防护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不符合有关要求。
(二)少数乡(镇)卫生院存在人员不足及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合理等问题。
(三)部分乡(镇)卫生院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有待进一步落实和规范。
(四)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文书书写、无菌操作、药品储存管理及医疗废物处理等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县(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分析差距,改进不足,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促进我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