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冀卫农基〔2010〕41号)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力推进以“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基层队伍”和“标准化、规范化”为重点的乡(镇)卫生院“三基两化”建设,根据《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2010年10月至11月,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2010年度各市推荐的拟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进行了考核评估。经评估,41个县(市)达到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邯郸武安市等41个县(市)为“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名单见附件)。现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创建工作特点
各市、县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装备配备、人才引进培养、医疗水平提高和管理质量提升,乡(镇)卫生院内涵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服务功能和运行机制日臻完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进了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各创建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活动,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均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部分县(市)将创建活动与领导考核指标相结合,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部门间相互协商,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确保了创建活动的有效推进。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以创建方案为标尺,着重在人才建设、医疗水平和管理质量上狠下功夫,积极推动了基层卫生工作的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各创建县(市)均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装备配备,改善业务用房条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公共卫生人员和工作经费等。各县(市)按照我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布局,按照承担的功能、任务和工作,合理分配用房,合理设置科室,合理设置床位,方便群众诊疗。加强乡(镇)卫生院绿化、美化、净化“三化建设”,群众就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