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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五年建设与运行规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五年建设与运行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201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核定污染物减排量,持续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2010年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04号)精神,我市制定了《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五年建设与运行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五年建设与运行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及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细则的通知》(豫环文〔2010〕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实现“8个100%”,即: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五年建设与运行计划》,计划制定率达到100%;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国控污染源”)和发挥减排作用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市、县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成率达到100%;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国家补助经费、地方配套资金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围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行责任分解和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并将建设任务分解到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要加强与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关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着力强化国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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