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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药剂、检验人员培训:共培训3916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药剂、检验各1人);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共培训58852人(每个村卫生室1人);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共培训1958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5.县(市)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共培训136人(每个县、市1人)。
  三、培训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
  女性生殖系统解剖、生理和妊娠生理;妇产科常见症状和体征的诊断、鉴别诊断以及处理原则;妇产科常见疾病和急危重病(症)的诊疗措施;妇产科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征和方法;妇产科临床基本技能。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
  临床药理学、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学和药师必备技能;常规血液、体液、免疫学检验,临床生化、细菌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技能培训等。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掌握孕产期保健及宣教知识、妇科普查的意义、计划生育宣教内容及意义;熟悉孕产期用药原则及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了解常见妇产科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处理原则;了解常见妇产科急危重病(症)的早期识别和转诊时机;了解常见妇产科疾病的防治原则。

  (四)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学习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深化农村医改面临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等组织实施培训。
  (五)县(市)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学习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深化农村医改面临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等组织实施培训。
  四、培训职责及分工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按照中央《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要求,负责制定本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监督评估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开展监督评估并组织实施;
  2.负责选编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教材;
  3.负责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教材的选定;
  4.负责县(市)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进修学习的统一组织和安排;
  2.负责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工作的统一组织安排和实施;
  3.负责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
  4.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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