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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0〕39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和《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央《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妇产科技能水平,使其掌握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水平。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
  (一)培训对象
  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具有妇产科临床经验的妇产科人员1名(含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招聘的从事妇产科专业的执业医师);药剂、检验人员各1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每个村卫生室培训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管理人员1名;每个县(市)培训卫生局管理人员1名。
  (二)培训时间
  1.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共培训130天,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妇产科进修学习。
  2.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采用视频教学方式,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可由市集中培训,也可由县集中培训,各培训5.5天。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采用视频教学方式,组织村卫生人员,到乡镇卫生院集中培训5天。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集中培训,为期5天。
  5.县(市)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由省卫生厅负责,为期7天。
  培训工作要求于2010年12月份开始组织实施,2011年7月底以前结束。
  (三)培训人数
  1.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共培训1958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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