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部门配合,整合有效资源。农村水利需要多方面配合、协调推进。水利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切实履行职能,抓好规划制定、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农办、财政、发改等部门要为农村水利建设做好政策、资金、计划指导,主动提供服务;农业、林业、农业资源开发、国土等部门要把植树造林、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产业结构调整等与农村水利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抓实抓好,全面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综合效益。建设、卫生、环保部门要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做好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衔接,抓好工程建成前的卫生学评价和建成后的水质监测,抓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并对排污口进行重点监管。
(四)严格建设管理,加强监督考核。随着农村水利投入的不断加大,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也要不断规范和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重点县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基本建设工程“四制”要求,规范运作;河道疏浚、闸站等配套建筑物工程,投资额达到或超过招投标限额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限额的,实行邀标或议标,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案。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指导,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市水利局要本着“明确工作、量化目标、责任到位、奖惩挂钩”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与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签订的年度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对各地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以及历次督查的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等专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省补资金严格实行财务报账制,同时确保工程自筹资金到位。通过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真正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成为广大农民放心满意的民心工程。
(五)重视建后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发挥长久效益。农村水利工程长期以来由于责权利不明确,造成“建、管、用”脱节,重建设、轻管理,造成不少工程有人建、无人管,有人使用、无人维修。因此,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工程建后管理,完善建后管理制度。对于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要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完善管理制度,扩大管护范围,确保管护效果;对农村水利工程建筑物,要落实管护责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